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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泰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

  1. 总则
  1.1本文件规定了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(以下称:“天泰基金会”)秘书处的工作制度。
  1.2 本文件适用于天泰基金会秘书处(以下称:“秘书处”)对天泰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管理。
  2. 秘书处职责
  2.1 负责制定天泰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、收支预算。
  2.2 负责组织制定天泰基金会管理制度。
  2.3 负责评估组织评审天泰基金会捐助项目。
  2.4 负责天泰基金会捐助项目的实施、监督、总结和档案归档。
  2.5 负责天泰基金会对内对外宣传。
  2.6 负责与项目合作单位、受助单位(人)联络。
  2.7 负责天泰基金会年度审查、税前扣除资格申办、免税资格督办。
  2.8 负责天泰基金会劳动用工、志愿者管理。
  2.9 其他理事会安排的工作。
  3 工作要求
  3.1 每月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,落实、追踪会议安排的相关工作。
  3.2 每季度汇总天泰基金会收支情况,报理事会。
  3.3每月与天泰基金会关联单位(天泰公司内部相关单位)沟通各个单位公益事项实施情况,记录各个单位公益费用支出情况,报基金会秘书长。
  3.4每周发布天泰公益基金会官方公共微信不少于一个。
  3.5 每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,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  3.6 超过5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执行完毕或阶段性执行完毕后10天内应组织效果评估,提出意见报理事会通过。
  3.7 每年度1至3月份期间,准备天泰基金会年度检查资料,确保3月31日前(或政府部门要求的时间)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年检。
  3.8 每年6月30前向山东省民政厅、财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申报税前扣除资格需要的资料,并追踪、查询结果发布。
  3.9 对各捐助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掌握项目进展,发现问题及时与受助方沟通,并报告理事会。
  3.10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,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妥善保管,建立分门别类的卷宗和清晰的档案目录,并将文件目录录入电脑。
  4.监督考核
  秘书处在天泰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天泰基金会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,并对秘书处工作人员业务指导、监督考核。
  5、附则
 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张织云。
  本文件于2015年1月制定、执行。
  本文件由天泰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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